央廣網海口11月30日消息(記者朱永)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海南省實施辦法修正案》,辦法規房屋出租定2014年1月1日起,外國人、外國漁船進入海南省管轄水域進行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當前,海澎湖民宿南省管轄200萬平方公里相關海域。
  《辦法》明確,外國人、系統傢俱外國漁船進入海南省管轄水域進行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進入本省管轄水域的外國人、外國漁船進行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漁業、環境保護、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省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永慶房屋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可以沒收漁獲物、漁具,並處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海南規定外國人外國漁船進入管轄水域作業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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