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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蘇麗麗 實習生周澤亮報道)因生意不好準備退租商鋪,但房東因租期未到拒絕退還押金。7月28日,尹先生說,他已幫房東找到了新租客續租,房東卻仍然拒絕退還押金。
  尹先生說,5月初,他在庫爾勒市州一中附近看到有一燒烤店對外轉租,便與店主史女士談租房事宜。“那間店面每年租金10000元,對方要求我另付5000元錢押金。如果我續約的話,租金上漲幅度不超過10%。我覺得還行,便於當天,與她簽了合同。”尹先生說。
  “燒烤店5月10日開張,由於生意冷
  清,沒過兩個月我就經營不下去了,於是就找店主協商退租事宜。”尹先生說,“我們說好,店轉租他人後,房東扣除部分租金,剩餘的退還。”隨後,尹先生找到續租的人,但房東只退還他5000元錢。
  7月28日,記者聯繫上房東史女屍她說按合同約定退押金是不可能的事。“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我明確跟尹先生說過,必須乾滿一年才能退還他押金。他答應後才在合同上簽了字,現在是他先違約,我只能按合同辦事,押金不能退給他。”史女士說,尹先生經營燒烤店不到兩個月就打廣告轉租店面,並很快找到(本文稿件版權為中國樓蘭網所有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一轉租人,她只好與轉租人簽訂房屋出租合同。
  “我在和尹先生簽合同前,說得很清楚在租期內,不能隨意將店轉出去,後面他說實在經營不下去了,我才同意他轉店的,但是沒承諾退還他押金。”史女士說,在與尹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明確寫著,“承租期限內,不到時間不退押金,合同期滿物品設施齊全退押金。”
  目前,燒烤店已由轉租人經營。尹先生正在咨詢律師,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押金。  (原標題:庫爾勒市:商鋪租期不滿押金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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