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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8月12日消息(記者莊勝春)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日前,隨著越來越多的北京市民成功申購自住型商品房,有關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爭議也引發關註。
  北京自住房的初衷在於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價格原則上也會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房低30%左右。而且,自住房對產權轉讓、買賣有著明確的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但問題在於,如果不賣,租是不是可以呢?
  這個問題,搖上號的住戶關心、因為涉及他們的利益;沒搖上號的人、甚至跟自住房沒什麼關係的普通人也會關心,因為這涉及政策的公平性和自住房的社會效果。
  在一些自住房論壇中,經常有類似的提問帖,得到的答案大多是“偷著租唄”、“沒人查”等等。很多人顯然還是把自住房當成經適房、兩限房來看待。
  究竟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記者今天致電多家自住房項目銷售人員,對方都給出了五年內不得出租的答案。
  銷售人員:現在政府的規定是五年之內都不能租不能售,具體細則的政策現在還沒有出來,但是原則是北京現在所有的自住型商品房都是按照價格來執行的。
  不過,根據北京市《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雖然對產權轉讓做出了限制,卻沒有對可否出租做出規定。《北京日報》今天還援引了參與制定自住房政策相關負責人的話說:“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質是商品房,不是經適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於居住的行為。”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今天也給記者發來回應:“自住房是商品房屬性,不是保障房,政策沒有禁止出租。”但是,有關具體的政策細節,住建委方面表示明天才能給出答覆。如此看來,政策層面的規定並沒有完全清晰。
  但據《北京日報》的報道和記者的瞭解,近期已簽約的自住房購房合同文本中,的確沒有約定雙方不能出租。
  北京市民胡先生已經搖中了匯景苑的一套房子,但因為自己上班的地方在西北,距離太遠,他就準備未來把房子租出去。
  胡先生:在合同上沒有體現限制出租這個說法,第一個商品房是匯景苑,他那方草簽了合同,沒有提到出租這個條款,我們肯定希望可以出租的,因為對我們沒有任何壞處。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上周日,北京已經實現了47個自住房項目的供應,可以提供4.9萬套房源。其中已經簽約的項目有兩個,簽約共計2019套。但是,這些項目大多存在交通等配套設施不夠完善的情況,幾年後交房時的情況也難以預知。用胡先生的話說就是,現在房子那和郊區差不多,價格也沒便宜多少,用來出租無可厚非。
  胡先生:緊捱著我們那個小區只有幾十米的兩限房,我們的標準跟兩限房一樣,這個兩限房當時賣的時候是九千塊錢,我們是兩萬二。但是還是比正常的區域商品房要便宜,就是30%,是要便宜一些,但是要考慮你的產權,五年內不能出售這些不利因素,摺合下來沒有任何便宜可算,唯一大家選它的優勢就是它是新房首付低。
  前段時間,自住房中簽者“大量放棄購買”的消息曾引發關註,胡先生也由此為例,表示自住房並不那麼受歡迎。
  不過,據北京市住建委的表態,很多棄房的中簽家庭是因為自身原因、比如原本就購房能力不足,只是搖搖看等等,這不等於項目滯銷,相關名額都已經按照程序由其他中簽家庭進行遞補選房,在短期內銷售一空。
  北京市民楊先生就因為不符合優先家庭條件,沒能成功搖上號。他覺得,如果搖上號卻用來出租,是有違公平的,也不符合自住房的初衷。
  楊先生:既然能搖上了,肯定是自住型商品房是自己住的,如果要是允許它出租,那就說明沒有急需居住的需求,如果要是這樣不是很好。
  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暉也明確反對自住房可出租。
  胡景暉:事實上是有一些政府的補貼,考慮照顧到這些購房人的購買能力問題,一旦開了這個口子我覺得很多人來買恐怕就不是為了自住了,就是為了出租牟利。第二個問題如果你自住商品房是有政府的土地財政讓渡在裡邊的,那事實上它應該屬於共有產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該按一定比例分給政府,因為政府也是業權人,這個實施不到,那就等於公眾利益受損了。
  有人建議將政策細化,比如對於的確暫時不便住進自住房、必須在市區租房的業主,只要能提供有關證明,就可以將自住房出租。對此,胡景輝表示可以考慮,但必須得先有政策配套,再把口子敞開。前述準備把自己的自住房出租的胡先生則坦言,這樣做監管成本太大,幾乎不可能做到。  (原標題:“福利自住房”出租引爭議 規定無限制住戶偷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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